第 一 條 本會名稱為中華民國板球運動協會(以下簡稱本會) 第 二 條 本會為依法設立,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。宗旨如下:強健國民體魄,培養運動風氣,積極推廣板球運動。第 三 條 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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